源和環保帶您了解國內有關VOCs排放標準情況
我國1994年實施的《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分年限規定了8種惡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復合惡臭物質的臭氣濃度限值。在1997年實施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規定了33項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無機氣態污染物9項、顆粒物3項、金屬及其化合物6項、有機氣態污染物14項,并設置了非甲烷總烴綜合控制指標。雖在發布時還未有VOCs的整體概念,但這是國內較早涉VOCs排放的綜合性標準。
陸續各省市自治區發布地方涉VOCs排放標準,如:
1)天津市2014年8月1日發布實施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對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學、醫藥制造、橡膠制品制造、涂料與油墨生產、塑料制品制造、電子工業、汽車制造與維修、印刷與包裝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裝、黑色金屬冶煉及其他行業規定了VOCs排放限值。
2)北京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17)規定了一般污染源和典型VOCs污染源的排放要求。一般污染源排放要求中將污染物項目分為極度毒性物質、顆粒物、無機氣態污染物、有機氣態污染物;典型VOCs污染源排放要求中,根據受控工藝設施,列出主要污染物項目,并分別規定各VOCs污染源污染物項目的排放限值。
3)河北省2016年發布實施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13/2322-2016),對制藥工業、石油煉制工業、石油化學工業、有機化工行業、煉焦工業、鋼鐵冶煉及壓延工業、木材加工行業、家具制造、交通運輸設備制造行業、表面涂裝、印刷行業及其他行業規定了VOCs排放限值。
4)重慶市2016年1月22日發布了《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將污染物項目分為無機氣態污染物、有機氣態污染物、顆粒物和其他,規定了VOCs污染源污染物項目的排放限值。
5)江蘇省2017年1月10日發布了《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規定了化學工業企業(有機化學原料制造、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農藥制造、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專用化學產品制造、日用化學產品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化學藥品制劑制造、獸用藥品制造、生物藥品制造)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
6)陜西省2017年1月10日發布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61/T1061-2017),對汽車整車制造、印刷、木質家具制造、醫藥制造、電子產品制造、涂料、油墨及其類似產品制造、橡膠制品制造、表面涂裝等行業規定了VOCs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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