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廢氣處理技術的工況解析
蓄熱燃燒技術主要用于各種固定源VOCs的凈化,是目前國內外VOCs治理的主要技術之一,應用范圍廣。據統計,目前我國所使用的VOCs 治理工藝設備中,蓄熱燃燒設備超過300 套,并還在呈上升趨勢。一般來說,RTO 適用于廢氣排放濃度較高的行業,如汽車制造、化工、工業涂裝、制藥等,但對于廢氣排放濃度較低的行業來說,廢氣經過適當濃縮后,亦可進入RTO 進行處理。
一般而言,環保公司對需RTO技術治理的廢氣因在方案設計階段前獲取/理清如下參數/條件:
a)廢氣風量(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
b)廢氣溫度(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
c)廢氣壓力、濕度、含氧量;
d)廢氣中VOCs 組分及濃度(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
e)廢氣中顆粒物濃度;
f)產生污染物設備情況及工作制度;
g)廢氣排放方式(連續、間歇、波動周期)。
如下幾類工況廢氣應不用/慎用RTO技術:
1)進入蓄熱燃燒裝置的有機物濃度應高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 %;
由于有機廢氣的易燃性和存在爆炸的危險性,在有機廢氣的治理中安全性是首先需要考慮的因素。在《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6-2013)、《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7-2013)等規范中對進入治理設備的有機物濃度一般規定為控制在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以下,在該濃度以下已經留出了較大的余量,一般認為是安全的。超過25%,如仍選擇RTO技術,可考慮進行稀釋等處理。
2)易反應、易聚合的有機物不宜采用蓄熱燃燒法處理;
比如當廢氣中以易自聚物質(苯乙烯)為主時,會發生自聚現象,產生高沸點交聯物質,造成蓄熱體堵塞、性能下降和RTO 系統壓降上升,故在此建議此類廢氣不宜利用蓄熱燃燒法進行處理。
3)進入蓄熱燃燒裝置的廢氣中顆粒物濃度應低于5 mg/m3,含有焦油、漆霧等黏性物質時應從嚴控制;
大量的工程實踐表明,廢氣中粉塵的含量低于10mg/m3 時不會對蓄熱體造成明顯的影響,前期調研表明,經過過濾處理后,粉塵濃度一般低于5mg/m3。
4)進入蓄熱燃燒裝置的廢氣流量、溫度、壓力和污染物濃度不宜出現較大波動;
當廢氣濃度、流量和溫度出現波動時,容易造成燃燒“熄火”,從而影響凈化效率;如果溫度過高或濃度過高,則會引起燃燒室過熱,從而產生安全隱患。因此規定進入蓄熱燃燒的廢氣應是連續而穩定的生產工藝所產生,廢氣濃度、流量和溫度不應出現大的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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