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發布
連云港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
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及《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采取更加系統、精準、嚴格的措施治理揮發性有機物(簡稱VOCs,下同)污染,確保在實現“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基礎上,更大幅度地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以源頭控制、結構優化、綜合治理、總量控制為原則,通過采用結構調整以及原料替代、過程管理、末端治理全過程污染控制措施,全面開展VOCs減排工作。重點削減工業源、移動源VOCs排放,強化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全面建成VOCs綜合防控體系,大幅減少VOCs排放總量。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石化、化工、集裝箱、印刷包裝等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重點工業行業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削減10%以上。到2020年,重點行業工藝裝備、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升,污染治理設施穩定有效運行,全市VOCs排放總量削減25%以上,重點工業行業VOCs排放總量削減30%以上(各縣區VOCs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詳見附件1)。通過與NOx的協同減排,使O3污染加重態勢得到明顯遏制。
各縣區應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制定VOCs污染治理年度工作計劃,明確項目安排和保障資金,確保治理目標和任務落實到位。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在化工、紡織、機械、冶金等傳統行業退出一批低端低效產能,化解船舶產能50萬載重噸。2018年底前,對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落后、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化工企業,堅決予以淘汰;對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務或VOCs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堅決依法予以關閉。(由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各項工作均需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下同)
(二)強制重點行業清潔原料替代
2017年5月底前,包裝印刷、集裝箱、交通工具、機械設備、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業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膠黏劑、清洗劑、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機溶劑。集裝箱制造行業在整箱拋(噴)砂、箱內外涂裝、底架涂裝和木地板涂裝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業使用高固體分、水性、粉末、無溶劑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業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體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機械設備、鋼結構制造行業使用高固體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裝印刷行業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膠黏劑替代。(由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三)完成化工園區VOCs集中整治
切實加快推進4家化工園區污染綜合整治,制定園區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確保2017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異味,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2017年7月底前園區內各企業完成一輪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開展園區VOCs摸底調查,建立VOCs排放量和物質清單信息申報制度及園區有機廢氣整治績效評估制度。全面強化園區VOCs監測監控體系建設,2017年5月底前,排定VOCs重點排放企業,要求試點安裝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廠界安裝VOCs環境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連云港化工產業園區、灌云縣臨港產業區、徐圩新區、板橋工業園、柘汪臨港產業區、大浦工業區等園區邊界試點安裝廢氣在線監控系統。2017年10月底前,各化工園區建成園區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管理系統,并納入園區環保監控管理平臺。(由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四)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
1.完成石化、化工行業全過程污染控制。嚴格執行《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要求,2017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石化行業VOCs綜合整治。2017年7月底前,全市石化、重點化工企業完成一輪設備和管閥件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重點企業建立LDAR管理系統,本輪工作完成后,各企業將LDAR納入正常檢測范圍,頻次為每年1—2次。按照《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要求,結合化工園區專項整治,在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園區化工涉VOCs企業達標排放改造。采取密閉生產工藝,使用無泄漏、低泄漏設備。嚴格控制儲罐、裝卸環節的呼吸損耗。有機廢水收集系統應加蓋密閉,并安裝廢氣收集凈化系統。對工藝單元排放的尾氣進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應采用焚燒或其他有效方式處理。規范化工裝置開停工及維檢修流程,石化、化工重點企業實施開停工備案制度。(由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2.完成工業涂裝VOCs綜合治理。2017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集裝箱、汽車制造行業VOCs綜合治理;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家具制造行業VOCs排放提標改造;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制造行業VOCs綜合治理。除工藝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開式噴涂作業,加強有機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對噴漆、流平、烘干等環節產生的廢氣,采取焚燒等高效末端治理技術。(由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3.完成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2017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包裝印刷行業重點企業VOCs綜合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包裝印刷行業綜合治理。無溶劑、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復合技術替代比例高于70%。有機溶劑的轉運、儲存等環節,采取密閉措施。加強有機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收集的廢氣采取回收、焚燒等末端治理措施。(由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4.強化其他行業VOCs綜合治理。各縣區應結合本地產業結構特征,選擇其他工業行業開展VOCs減排,確保完成VOCs減排目標。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電子信息、紡織、木材加工等其他行業VOCs綜合治理。電子信息行業完成溶劑清洗、光刻、涂膠、涂裝等工序VOCs治理,紡織印染行業完成定型機、印花廢氣治理,木材加工行業完成干燥、涂膠、熱壓過程VOCs治理。(由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參與)
(五)實施移動源VOCs防治
1.加強機動車排放控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實施強制報廢。根據省統一部署,進一步明確高污染排放車輛提前淘汰政策,在摸清相關底數的基礎上,堅持倒逼與鼓勵相結合,制定出臺高污染車輛區域限行、淘汰補貼等政策措施。積極探索促進高污染車輛淘汰的市場化機制,按時完成省下達的高污染車輛淘汰任務。按照省統一部署,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提升燃油品質,加快實施國VI汽油標準,打擊非法油品經營行為。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到2020年,清潔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車占比達到55%以上,清潔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車占比達到80%以上。各縣區規劃布局和建設車用加氣站、標準化充換電站等公共設施。(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配合)
2.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準入制度。劃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區域,2018年起,區域內施工的移動機械必須達到國Ⅱ及以上標準。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燃油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加強燃油末端供應管控。(由市建設局牽頭,市農機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3.加強船舶污染控制。實施嚴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進港口碼頭和船舶的供受電建設。2017年起,公務船使用的柴油硫含量應不高于國Ⅳ標準車用柴油;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2019年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船舶在港口碼頭停靠期間應優先使用岸電;2017年底前港口岸電系統基本建成,鼓勵新建船舶配備受電系統,在用船舶逐步開展受電系統改造;2019年起,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由市港口管理局、市交通局牽頭,連云港海事局、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參與)
(六)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1.以油碼頭為重點推進油氣回收。2018年起,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腦油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到2020年,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碼頭及配套儲油庫的油氣回收治理。(由市港口管理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2.強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市、縣(區)制定餐飲油煙治理方案,公布重點治理單位名單,并開展專項整治。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居住區禁止露天燒烤。重復投訴的餐飲經營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在線監控設施,并與主管部門聯網。(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衛計委、市旅游局等參與)
3.加強汽車維修業污染控制。2017年4月底前,市、縣(區)制定汽車維修業VOCs治理方案,公布重點治理單位名單,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汽修行業VOCs綜合治理。汽車維修行業使用涂料必須符合國家及地區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噴涂、流平、烘干作業必須在裝有無組織廢氣收集系統的密閉車間內進行,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有機廢氣應當收集后處理排放。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由市交通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4.開展建筑涂料替代。2017年9月底前,制定城市建成區內建筑內外墻裝飾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推廣計劃,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到2020年,全市建筑內外墻裝飾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由市建設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
按省統一部署,建設重點源VOCs排放量核算與減排綜合管理平臺,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單編制與動態更新機制。確定VOCs排放重點管控企業名錄,建立重點企業“一企一策”及VOCs治理績效評估制度。對石油化工、包裝印刷行業實施VOCs排污收費,并將收費行業逐步擴大至表面涂裝、化工等重點行業。(由市環保局牽頭,法制辦等參與)
(二)加強監測監控能力建設
加強污染源和環境空氣中VOCs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執法人員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定期對重點工業園區、重點企業VOCs排放及周邊環境空氣質量情況監測。2017年5月底前,要求各化工園區以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園區內的重點VOCs排放企業有組織排放廢氣試點安裝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廠界安裝VOCs環境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2018年底前,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管控企業完成VOCs在線監測設施安裝與驗收。各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監測。(由市環保局牽頭)
(來源:中國儀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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